东阳加强学生参加竞赛等社会活动管理
东阳加强学生参加竞赛等社会活动管理
为了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加强学生参加竞赛等社会活动的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近日,东阳市教育局向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民办高中、初中、中心小学、教研室,发出东教基字[2007]33号通知,重申如下意见。
一、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非市教育局和教育局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二、市教育局业务部门组织非常规性竞赛活动或与外系统部门(单位)联合举办竞赛等社会活动,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三、师生参加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社会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严格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法定教育权利。教师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社会辅导等兼职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组织、介绍学生参与竞赛等社会活动。
四、除党委、政府综合评选外,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的专业奖项,一律不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A级认定或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今后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竞赛等社会活动,学校应该拒绝参加。若擅自组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