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另行文)国家、省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浙江省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的关于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我省余杭、北仑、义乌三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快高中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逐步完善我省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本次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初中毕业生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3、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直接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者,其学业考试成绩由所在学校根据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考试安排在初三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
5、学业考试命题由省教研室统一组织,各实验区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实验区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学业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
7、学业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可采用纸笔测验(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听力测试、口试等。
8、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或分数制。等级一般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良、中等、及格、不及格;各等级比例由实验区确定,但E级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善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应以《通知》中提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进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3、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4、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份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斑主任撰写,平行班之间作适当平衡,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2)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各实验区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当地实际,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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