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中小学校长等学校领导新课标学习竞赛活动的(预备)通知
东教发字〔2004〕15号
各学区教办、初中、小学:
为整体推进我市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促使教学管理工作者学好新课标,用好新课标,了解新教材,搞好新课改,经研究,定于2004年上学期举行一次中、小学校长等学校领导新课标学习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暂定5月底或6月初。
二、参赛对象:年龄在50周岁以内(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与普通话考试年龄要求相同)的各初中小学正副校长、教导(务)主任、教科室负责人、学区教办中小学教研员。(参加过2003年初中语文课标竞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校领导可以免试。)
三、竞赛内容:
1、初中文科类:思想政治、语文、英语、历史与社会的课标常识与七下教材;初中理科类:数学、科学的课标常识与七下教材;初中实践类:音、体、美、计算机、综合实践课的课标常识与七下教材。
2 、小学:语文、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合卷;数学、科学合卷;其它学科合卷;内容为相关课标常识与本学期相关新教材。
四、竞赛形式:
1、文科类、理科类、实践类,各拟1份试卷,参赛人员自选一卷参赛;
2、全市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闭卷笔试。
五、试卷形式:
1、选择题(3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50分)。
2、选择题、简答题,采用各科拼题,以课标常识为主;论述题,各学科拟一道课标、教材、课堂教学相结合的题目,供参赛人员选做。
六、报名要求:
各学区教办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好参赛人员名单,学区教办中小学教研员分别列入小学、初中参赛名单中,并于2月底前报教研室课改办刘文忠老师,参赛人员不得遗漏。
七、设奖:
1、个人分类设一、二、三等奖,团体以学区参赛人员总平均分设奖。
2、无故不参赛者按0分计入总分计算学区团体平均分。
3、获奖名单在《东阳教育》或《东阳报》上公布。
二OO四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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