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东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对我市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进行换发。现将本市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日期
东阳市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换发日期为
二、换发范围
办学许可证换发的范围是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具体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或小学和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
三、换发程序
1.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体局窗口)换发办学许可证;
2.换证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2)《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3)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工作要求
1.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政策性强、规范要求高,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到市教体局行政审批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体局窗口)换发办学许可证。
2.对符合办学许可证审核要求的,予以及时换发;对办学许可证内容有变更事项的,必须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换发;对主要项目(办学内容、办学层次等)不合格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暂缓换发,暂缓期间不得招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换发: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年检不合格的;当年不招生或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五、其他事项
1.办学许可证换发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不另行收费。
2.换发后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年,不少于1年。新设学校和培训机构有效期为1年。
3.《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Richard665@126.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2.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3.《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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