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评价的通知
东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民办学校,局属各科室: 为了全面贯彻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战略部署,落实 “创业创新促发展,攻坚克难求突破,崇尚实干抓落实”的工作主题,进一步营造实干兴业的良好氛围,明确以业绩评价为主的导向,深化“学先进、找差距、创新业、上台阶”活动,打造有智慧的东阳教育,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与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引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全面、认真、合法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减轻学校的检查评比压力,鼓励学校明确目标、创新工作,学先进、找差距、创新业、上台阶。充分贯彻“以业绩评价人”的原则,尊重教育的普遍规律与学校发展的个性重点,结合不同学段的特点,把学校工作业绩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紧密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与主要领导工作的全貌,反映学校与主要领导的工作状态,努力建设一支“会干事、能共事、不出事”的教育管理队伍。 二、考核对象 学校: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初中、中心小学、其他规模在18个班级以上(含18个班级)的小学。 干部:市属学校党政正职、中心学校校长、城校办主任、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 完小、教学点及其负责人由中心学校(城校办)参照本通知组织考核评价。 民办学校的考核也参照本通知进行。 三、考核方法 1.实行“一个口子”考核,实现系统性评价 教育局成立学校与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与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学校考核与干部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各项年终考核工作除上级另有要求外,都由教育局学校与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安排进行。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自行对学校实施考核、检查。平时对学校各项具体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果,年终时都要统一归口到该评价体系中。 2.干部考核与学校考核结合,以业绩评价为主 (1)学校考核 普通高中考核得分为: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得分(40%)加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得分(60%),减去学校人员责任追究扣分。 职业学校考核得分为: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得分(40%)加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管理目标考评得分(60%),减去学校人员责任追究扣分。 中心学校(城校办)考核得分为:中心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得分(30%)、所属学校考核平均得分(30%)加发展性评价考核得分(40%),减去学校人员责任追究扣分;幼儿教育工作采取加分制,将镇乡(街道)幼儿教育工作考核得分以20%记入总分。 初中、小学考核得分为: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得分(40%)加初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考评得分(60%),减去学校人员责任追究扣分。 (2)干部考核 市属学校党政正职、中心学校校长、城校办主任、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含主持工作副校长)的考核与学校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得分为学校得分(80%)加民主测评得分(20%),减去个人责任追究扣分(如学校扣分中已包括本人扣分,则不重复扣除)。 四、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 1.考核程序 (1)教育局有关科室日常工作中积累的相关材料、中期检查的材料等,换算后计入考核。 (2)年终由教育局学校与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明确考核标准,落实考核任务。 (3)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规定的标准,对相关学校进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 (4)考核组汇总年终考评、民主测评和有关科室日常工作、中期检查等情况,并进行统计、换算,提出初步的考核结果意见。 (5)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组的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2.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成绩位居普通高中前2位、职业高中前1位、中心学校前3位、初中和小学各层次学校前3位的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由教育局党委予以年终表彰。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学校和领导,由教育局相关领导和科室帮助寻找原因,整改提高。 请各学校认真研究相关考核制度,按规定的考核目标与内容要求,抓好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全面管理能力和全面质量。 附件:1.东阳市学校常规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2.东阳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东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管理目标考核细则 4.东阳市中心学校(城校办)考核评价细则 5.东阳市中心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三项软件、两项硬件) 6.东阳市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评细则 7.东阳市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考评细则 8.乡镇(街道)幼儿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9.东阳市学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教办字[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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