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联手民政部门加大非法办学机构查处力度
7月23日 ,市教体局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对涉嫌非法举办的横店镇××教育培训学校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相关手续,民政部门明确告知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办学行为,并将依法处理。同时,教体局还主动联系并协助交通部门对该培训学校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学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横店镇××教育培训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无办学许可证,未向民政部门审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不具备办学资格。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民政部门是行使取缔权的执法主体。
今后,市教体局将进一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非法办学机构的查处力度,逐步遏止非法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