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8〕308号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节约行政经费,促进廉政建设,现将加强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不需要进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可由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所涉重要设备、大宗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勘察、设计(含公益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招标方式
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须由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发包,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招标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标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招标方式由单位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要邀请招标的须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同意,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视情直接发包。
三、招标程序
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班子研究决定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及招标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须发布在单位公开栏、局域网等媒体)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接受报名;
(五)资格(质)审查,并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七)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公示(在单位公开栏、局域网等媒体);
(九)签订合同;
(十)验收;
(十一)资料归档。
视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简易招标程序。简易招标程序必须包含班子研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接受报名、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签订合同等主要环节。
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无异议的,经招标领导小组核准,招标人才能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同时应签订《安全合同》、《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直接发包的项目必须在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四、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小组实施。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选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评标一般采用以下办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投标报价的组成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程质量、工期和附加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为中标候选单位。
(二)总造价下浮率法。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工程质量、工期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参加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时,以工程预算造价为依据,标底值以总造价在下浮区间内随机抽取下浮率产生,以投标值低于并且最接近标底值者为中标候选单位。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五、招标投标监管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招标人按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领导小组要加强标后监管,监督招标人和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止不按中标价签订合同,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施工,不办理合同备案,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结算时推翻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条款等问题的发生,保证招标成果落实,保证项目质量。
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报销,严格控制未经公开招标投标项目的经费支出。市审计部门要将规范招标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招标及其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专题书面报告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全程参与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的落实。对招标投标过程和标后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市监察局备案。
二
(此件公开以布)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