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标底)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阳市财政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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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建〔2008〕580号
关于印发《东阳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预算(标底)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今后,凡是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标底)必须按照先编制、再审核、后投标的管理程序。现将《东阳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标底)审核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建设 预算 审核 管理 规定
《东阳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标底)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规范工程预算(标底)的编制、审核管理工作,根据《东阳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预算(标底)审核范围
凡政府性投资,预算(标底)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预算(标底)审核方式
(一)预算(标底)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交叉审核,审核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工程前期费用中列支。市财政局对委托项目实行抽查,抽查面为委托项目数量的10%。
(二)预算(标底)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局预算审核中心审核。
第四条 建立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制度
(一)进行预算(标底)审核的必须是浙江省建设厅颁发核定资质的中介机构。
(二)市财政局对中介机构资质建立备案制度。凡从事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标底)编制、预算(标底)审核的中介机构应向市财政局递交其资质证明的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原件经市财政局审查后退还中介机构,复印件留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条 预算(标底)的编制
(一)预算(标底)编制报告必须有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复核人的资质证章。
(二)预算(标底)编制必须内容完整,计算正确,并附有编制说明书,编制质量承诺(保证)书,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表等。
第六条 送审时间
(一)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后及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按照《东阳市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期限完成审核。
(二)碰到特殊工程项目特殊处理。
第七条 预算(标底)送审的资料要求:
(一)送审工程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批准文件
(三)资金来源表
(四)招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
(五)标底编制报告、工程量清单(盖编制人员资格章)、工程预算书、暂定价材料价格表及需政府采购的材料
(六)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料单
(七)地质勘察资料
(八)图纸会审纪要
(九)施工图(加盖出图章)
(十)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 交叉互审的管理
(一)市财政局选取审价信誉高、素质好、实力强、取费合理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手续,建立审核单位名单库。
(二)委托审核的中介机构必须和市财政局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九条 职责
(一)市财政局收到送审资料后,将对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出具资料送审回执。
(二)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之前,必须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预算(标底)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安排建设资金。
(三)预算审核单位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预算(标底),并出具预算(标底)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由下列内容组成:1、工程简介;2、审核依据;3、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4、审核结果汇总;5、审核后的完整预算(标底)资料;6、其它相关资料。
(四)市财政局对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条 责任追究
(一)经审核,中介机构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标底)编制总价误差率高于5%,不支付编制费且停止一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标底)编制和招投标代理。
(二)经市财政局抽查,委托审核的中介机构预算(标底)审核总价误差率高于3%的,不支付审核费且停止一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标底)审核。
(三)中介机构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要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做出相关的处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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