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转学(借读)、转专业、休(复)学手续办理
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转学联系单,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经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或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基础教育科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申请跨县市转学(借读)的小学、初中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转学(借读)联系单,经转(借)入、转(借)出学校和所在地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或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同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转学(借读)联系单,经基础教育科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2、申请转学的高中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转学联系单,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其他向职教成教科提交转学联系单,经基础教育科或职教成教科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3、申请转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向市教育局职教成教科提供学校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职教成教科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申请休(复)学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学审批表,小学经学校和所在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或中心学校同意并开具休(复)学证明书;初中和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高中向职教成教科提交休(复)学审批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每周三,特殊情况电话联系确定时间。基础教育科电话:6655172,职教成教科电话:6655171。
主要职能科室:基础教育科、职教成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