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2010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
东阳市2010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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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 |
二、公办普通高中 |
三、公办职业高中 |
四、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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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收伙食费要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须向学生与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义务教育段学校除伙食费外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据东政发[2010]215号文件规定收取。 |
1.学费标准: 省一级重点1300元/生·期, 省二级重点1000元/生·期, 省三级重点900元/生·期, 一般高中650元/生·期。 2.住宿费标准: 普通式200元/生·期, 公寓式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3.课本费作业本费: 普通高中350元/生·期 4.择校费: 省一、二级重点学校3万元, 省三级重点学校2.66万元, 一般普高1.58万元, 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5.柴伙费: 与职业高中标准相同。 6.代收费: 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从严控制和按实收取。代收费应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1.学费标准:1100元/生·期 (五年一贯制的学费1300元/生·期)。 2.住宿费标准: 普通式200元/生·期, 公寓式260元/生·期。 3.代管费标准: 综合高中课本费作业本费350元/生·期, 职业技校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 代管费245—300元/生·期。 4.柴伙费: 油炉每生每餐每期30元,煤或柴炉每生每餐每期25元。学校已实行买饭买菜制的不再收取柴伙费。 5.代收费: 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 |
1.东财综[2007]371号 2.浙教计[2009]42号 3.浙价费[2009]161号 4.东价[2009]20号 5.东价[2010]3号 6.浙教计[2010]15号 7.东价[2010]21号 8.东政发[201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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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经公示的收费,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东阳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东阳市纠风办:86655589,东阳市教育局:866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