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2008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
东阳市2008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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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 |
二、公办普通高中 |
三、公办职业高中 |
四、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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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学期开学学校只收取住校生的住宿费和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子女借读费。 2、住宿费标准:小学城镇100元/生·期,农村80元/生·期;初中普通式150元/生·期,公寓式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3、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相应扣减原杂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相应扣减原杂费标准。 4、义务教育段学校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据东政发[2008]32号文件)。 |
1、学费标准: 省一级重点1300元/生·期, 省二级重点1000元/生·期, 省三级重点900元/生·期, 一般高中650元/生·期。 2、住宿费标准: 普通式200元/生·期, 公寓式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3、代管费: 高一年级秋季460元/生·期, 高二年级秋季400元/生·期, 高三年级秋季370元/生·期。 4、择校费: 省一级重点学校3.75万元, 省二级重点学校3万元, 省三级重点学校2.66万元, 一般普高1.58万元, 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5、柴伙费: 与职业高中标准相同。 |
1、学费标准:1100元/生·期 (五年一贯制的学费1300元/生·期)。 2、住宿费标准: 普通式200元/生·期, 公寓式260元/生·期。 3、代管费标准: 综合高中高一年级秋季460元/生·期, 高二年级秋季400元/生·期, 高三年级秋季370元/生·期。 其他专业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代管费 245—300元/生·期。 4、柴伙费: 油炉每生每餐每期30元,煤或柴炉每生每餐每期25元。学校已实行买饭买菜制的不再收取柴伙费。 |
1、浙教计[2007]72号 2、金教计[2007]29号 3、东财综[2007]371号 4、东教计字[2007]26号 5、东价[2007]34号 6、东价[2008]8号 7、东价[2008]27号 8、东教核[200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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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经公示的收费,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东阳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东阳市纠风办:86655365,东阳市教育局:866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