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招聘录用师范类毕业生的若干意见
东 阳 市 教 育 局 
东教发字[2005]106号
关于2005年招聘录用师范类毕业生的若干意见
为深化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学校用人机制,现就2005年招聘录用师范类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东阳籍师范专业毕业生(含2004年未就业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就业实行“凡进必考”。高中段学校录用教师以学校为主进行考核、教育局审批。义务段学校录用教师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义务段录用考试分中学、小学两类分别进行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以分学科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试。未被高中段学校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义务段学校的招考。
三、文化考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成绩占50%,校(院)优秀毕业生附加3分(以档案记载为准)。
四、城区学校录用教师按照考试成绩排名和需求岗位职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城区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另行公布),省优秀毕业生报名后直接录用到城区学校。其它学校的录用,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由毕业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全市录用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95%以内。
五、工作安排:1、报名时间:4月25—29日上午8:00—下午5:00。地点: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方式:学生个人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或由所在高校汇总后集体报名。报名电话6655177,电子邮箱www.126.com.rsk6655177。2、文化考试:报到时间为5月7日上午8:00,考试时间为同日上午9:00——11:00,报到及考试地点:东阳市外国语小学。3、专业技能测试的有关安排在文化考试时通知。
报: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蔡志成、卢启源、
申屠福华、虞乐生、陆益明同志
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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