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使用管理__东阳市中小学电教媒体使用登记制度
一、推行电教媒体使用登记制度,是了解、考核学校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促使学校电教设备发挥效益,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抓使用登记制度的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中小学须按要求对班级的投影器、录音机、录象机(vcd、dvd)等各种电教媒体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学校已建立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言室、电子阅览室、教师备课室、课件制作室等全部专用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好闭路电视主控室、广播室等的使用记载工作;做好校园网网控中心的日志记载。
三、全市学校统一使用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编制的各类“使用情况登记簿”。班级电教媒体使用情况,须由班级电教员登记;各类专用教室以及主控室的使用情况,由相关的管理人员负责登记。
四、每学期结束,班级电教员负责填写班级使用情况汇总表上交学校。学校教导处统一收齐所有“登记簿”,进行统计汇总,填好“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中心学校统一报市电教馆,一份由学校留存。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直接报电教馆。所有“登记簿”、“汇总表”存入学校教学管理档案备查。
五、电教媒体使用情况须及时记载,及时汇总。登记内容要客观、实事求是。对填报弄虚作假者通报批评并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资格。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