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软件管理__东阳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一、信息技术设备、设施是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资源,不得移作它用。学校确定专(兼)职人员统一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学校须建立信息技术(电教)仪器室。仪器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有必要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设施。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设备设施。人员离开时关好门窗,检查设备电源、电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随时做好环境的净化、美化工作。
三、学校的所有信息技术器材归属仪器室统一管理。分别建立信息技术设备明细账,统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各种器材统一粘贴标签,专室、专柜、定位存放。新添置的器材须及时验收、入账、入室,做到账物相符。
四、添置设备须经管理员财产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设备报废须由管理员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2名以上技术人员鉴定、签字,并由学校领导审批签字。贵重设备报废须报教育局电教馆鉴定。
五、建立 “信息技术设备出借登记簿”。教师使用设备,须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设备外借须经学校领导同意。设备进出须严格检验,损坏须赔偿。每学期末,学校组织设备账、物核查,及时修复和更新设备。
六、做好管理人员变动的交接手续。学校组织人员,严格做好账物核查、交接工作。
七、学校领导对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工作定期实施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防盗防火设施、电器线路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设施损失、人身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严肃查处。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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