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教发字〔2004〕189号
东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市外国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4]228号)精神,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经研究,从今年9月起,在中小学推行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到今年年底完成全市中小学学籍建库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由我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委托我局电教馆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教育局要制定适应本市实际情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流程,学校应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作为学生学习时期各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库中的数据。在数据录入和维护时应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见附件)进行操作,并定期做好备份工作。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用单机或网络版管理软件,尽可能专机专用,并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三、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功能包括学校基本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管理、学籍变更管理、查询统计、报表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系统软件的开发、培训、维护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所需费用按成本收取。
四、各地各校可在省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软件系统外,根据各自管理的需要,自行开发各类补充管理模块,但不得改动本系统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格式。对于已经安装完整的学校管理软件的学校,如果确因系统整合困难,也可实行双系统并行运行方式,但必须确保数据的完整传递。
五、工作步骤与程序
(一)数据初试化阶段
今年十月初至10月中旬,安装并配置好学籍系统服务端软件,并完成对所属学校应用人员的操作培训。
今年10月上旬开始,各学校录入或导入学生档案,到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其中带*为必录字段)的入库工作,离线使用的学校必须在10月底前将已经录入电脑的数据上传到市教育局,学生的其他信息如学习经历、家庭成员、奖励处分、体育健康、学籍变更信息可在11月份后逐步录入。
(二)联网试运行阶段
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市教育局将学籍服务器IP地址告知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时省教育厅、市(地)教育局将分别安装省级版、市(地)级版软件,并进行联网试运行。
(三)正式运行阶段
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所有学生信息必须汇总到市教育局,并由软件定期自动上报到市(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时,市内各中小学校内学生学籍的变更必须在网上完成,省内不同县(市、区)之间的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电子档案进行。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小学 学籍 管理 信息化 通知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2日印发
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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