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学(园)籍管理办培训会议主要精神
《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培训会议主要精神
(东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整理)
8月27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在杭州玉泉饭店组织召开了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地)、县(市、区)基础教育负责人。会议由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王振斌主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董惠铭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省教育发展中心、浙江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监褚义勇就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软件培训,最后由主持人王振斌副处长作会议小结。现将几位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作一简要汇报。
一、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董惠铭同志讲话的主要精神
他指出:1991年原省教委颁发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运行了十三年,十多年来,教育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教育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修改后的学籍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新的教育理念和浙江教育发展的特征,将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提出更高要求。他谈了三个问题:
(一)、修改背景
1、我省的基础教育正在向普及的目标迈进。目前我省基础教育的现状是:3—5周岁幼儿入园率已达85%以上;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均接近100%;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比例已达83。7%,今年要超过85%;残疾少儿入学率已达97。3%;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率达69。3%,这些比例在全国都是个位数名次,到2007年争取优质高中比例和教育强县(市)比例均达70%。同时,今年我省将正式宣布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十五年基础教育,这在全国是首位的。
2、教育的本质功能决定教育应以更宽广的胸怀容纳受教育者。党的十六大除提出教育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外,还提出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可见,教育的本质功能就是为人民服务。我省在基础教育发展到较高水平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将受教育者拒之门外,所以有必要修改学籍管理办法。
3、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要求教育必须具有更人本化和人性化的色彩。人权问题,全世界都密切关注,我国已将人权写进宪法。一个人最不易剥夺的是受教育权,即使是违法犯罪关进监狱的人,除剥夺生命权者外,都享有受教育权。因此,作为学校更应在管理过程中体现人本化和人性化。
4、我省基础教育的高位运转和十五年基础教育的基本普及,要求基础教育要从以外延扩展为主向以内函拓展为主转化。二十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乡镇为主”的办法,曾极大地调动干部群众办学积极性,推动了基础教育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旧有的管理办法已有许多局限性。因此,新一轮的学校布局调整,不以乡镇为主,而要以县为主,这样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优质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的差异发展。
5、实行新课程改革后,对学生的评价方法有了重大改变。学籍管理作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也应该适应改革、服务改革,运行多年的学籍管理办法也应该作适当调整。
(二) 、两个学籍管理办法内容上的主要变化
1、突出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新修订的学籍管理办法,虽然增加了学校的管理难度,但凡是改动的地方都有利于受教育者。如一律取消“开除、勒令退学、取消学籍(除成年人)”等条款。
2、更加人本化。如“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人划定的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可提出免学、缓学申请”;“学生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可办理续休手续”,且是没有限制的;规定“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加上“一般”二字,没有把话讲死;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对“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生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对“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3、更加人性化。如对“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可允许借读;对“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可允许借读;对“退学后,年龄不足十八周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回学校学习”;对“考试学科成绩不及格的,可允许多次补考”;“对高中证书会考成绩不满意的,可参加重考,以最好的成绩记人学生档案”;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经批准,可以缓考”;对“擅自缺考或考试、考核作弊者,选对该生该学科成绩记零分,并给以必要的教育和纪律处分。但对要求补考者,经学校批准,可参加补考”;同时,在义务教育段增加了留级的规定,对“极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经批准,可以留级”,但留级率必须控制在一个学年内同年级学生数的0。5%内;对受过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档案中撤出”,人不可能是完人,改了就好;为了保护多数学生的利益,对“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医疗单位认为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这种疾病的学生,学校应令其休学”,不管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与否。
4、贯穿了民主平等的理念。如“对犯错误给予处分,须由教导处提出处分意见,告知被处分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并要举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然后申报,由校长签署公布”;“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最后裁决”。
5、鼓励学生创新和个性发展,重视综合素质的提高。如在评价中规定“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定,可以单科免考 ”;还规定“小学和初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学力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跳级”;还规定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间,在学业成绩考核的基础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互转。
6、运用了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两个《办法》都规定“学生的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要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籍。
(三)、几点要求
各地要认真学习、系统领会、全面落实二个《办法》,具体要求是:
1、充分认识这两个办法不单单是运用常规管理手段的办法,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很多现代教育先理念,对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公平化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2、要组织分级培训,在掌握《办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把握好技术层面上的工作,尤其是涉及政策性很强的从入学到毕业的过程、涉及到人的处理等重大问题,必须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措施,。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文章!
下一篇:没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