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教发字〔2004〕55号
各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
为适应我市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学、初中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学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要求高的工作,各中心学校和初中、小学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落实人员实行专项管理。各中心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名单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继续坚持义务教育段学生一人一卡一号制度。每学年小学新生招收结束后,各中心学校要及时组织镇乡(街道)小学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简称登记卡)。登记卡编号仍由十二位数字组成,前二位“07”表示金华,第三、四位“04”表示东阳,第五、六位表示入学年度,第七、八位表示镇乡(街道),后四位表示学生序号。鉴于我市行政区域的变化,拟于2004学年开始,镇乡(街道)的代码进行调整(附后)。各中心学校应对填写的义务教育登记卡认真审核,并加盖由市教育局统一刻制的“义务教育登记卡验审章”。验审章由中心学校统一管理。
三、继续健全义务教育证书验印制度。每学年末,全市要统一组织对初中毕业班学生进行义务教育证书验印。验印工作以初中为单位,以毕业班学生入初中时新生名册为依据逐一进行核查。对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发放经市教育局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升学、就业、服兵役的依据,学校不得再另发学历证书。
四、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在市内镇乡(街道)间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同意,由中心学校核准;市(县)际间转学、借读由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学生休(复)学,小学须经中心学校审批,初中由市教育局审批。市属小学、初中的学籍变动由市教育局直接审核。报批程序和要求与以往一致。各校要严格学籍变动审批程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入学;要从严控制学生休学,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重读;重申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除“三残”少儿外);坚决杜绝往届生弄虚作假回炉重读的违纪行为,制止任何形式的变相留级现象。
五、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学籍。初中新生名册和毕(结)生名册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小学新生名册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填报要求见东教发字[2002]31号文。
附:义务教育登记卡编号各镇乡(街道)代码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义务教育登记卡编号各镇乡(街道)代码
吴宁街道 01 白云街道 02 江北街道 03
城东街道 04 南市街道 05 六石街道 06
歌 山 镇 07 巍 山 镇 08 虎 鹿 镇 09
佐 村 镇 10 三 单 乡 11 东阳江镇 12
湖 溪 镇 13 横 店 镇 14 马 宅 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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