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寄宿制学校学生寝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教基字〔2007〕84号
东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寄宿制学校学生寝室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民办学校:
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根据《东阳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常规》,现就寄宿制学校寝室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寄宿制学校的校长原则上都要求住校,中心学校校长每周必须有2天以上住在学校,教师必须有半数以上住在学校。
二、副校长以上学校领导都要轮流担任值周或值日工作,并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
三、建立健全住校生晚就寝点名制度和定时查铺制度。每天做好记录,并保存备查。
四、建立24小时巡夜制度,安排人员进行通宵值班。
五、保持学生宿舍楼道畅通,楼道口折拉门晚上严禁加锁。
六、严格按规定安装应急照明灯,配备灭火器、手电筒,做到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七、寝管员或值班教师必须与学生同住一幢宿舍楼。
八、制订并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望各校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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