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教发字〔2006〕99号
东阳市教育局转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中心学校(城校办)、民办学校:
为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浙公通字[2006]161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l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保安队伍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加强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保安队伍建设,对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重大案件和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教育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从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
二、全面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保安队伍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各高等院校原有的校卫队,要按照“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的“四统一”要求,统一转为学校保安队。今后高等院校新建的保卫队伍统称为xx学校保安队。各高等院校也可以雇请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负责校园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城市各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上及治安比较复杂地区的村办学校,在财政落实人员经费基础上配备保安员,所需保安员由保安服务公司统一派驻。具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应配备保安员,所需保安由保安服务公司统一派驻。
三、全面规范学校和幼儿园的保安管理工作。在组建队伍基础上,各地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推动学校保安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发展。高等院校保安队要切实做好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有偿服务。高等院校保安队设立后,应将保安队及队员基本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学校与保安员的雇用关系不变,工资关系不变,其业务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指导。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统一组织保安队员学习培训。保安队员经考核合格并获取保安上岗证书后,方可履行保安工作职责。培训应到省级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进行。今后,未取得保安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进入保安队伍,不得接受保安岗位聘用。各高等院校保安队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保安队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保安队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保安公司派驻学校和幼儿园的保安员接受学校和保安公司的双重领导和管理
四、切实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学校保安工作作为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保安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保安员在维护校园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的监督管理。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商,探索实践多种形式的保安员派驻方法,共同推动这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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