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人员重新办理退休待遇的通知
关于有关人员重新办理退休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市属学校、镇(乡)中心学校:
根据本次工改及退休待遇发放的有关规定,现对二00六年七月至二00八年三月期间已办理退休的教师,其退休时符合享受(在农村任教满二十年及以上)保留浮动工资的人员。要求以中心学校(市属学校)为单位,先交本人填写好《农村连续任教满二十年简历登记表》(附样表),再由现任学校(退休时学校)及所在镇(乡)中心学校负责人和经办者,对其本人所填的任教经历等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地审查(负责人及审查人须签名),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审核。而后各中心学校(市属学校)负责办理退休的经办人统一随带原《教职工退休待遇通知书》及审批的退休人员“初次享受浮动工资汇总表”(有的已交上)一份,于
另外,自二00八年四月起对办理退休时符合享受(在农村任教满二十年及以上)保留浮动工资的人员,按事实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登记表》中相关栏内如实填报。但是否符合享受保留浮动工资条件的,由各中心学校、市属学校负责人及经办人对其本人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登记表》(附样表)中所填写的任教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年限等各项内容进行实事求是地审查(审查人须签名),并签署办理意见(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登记表》中的“工资情况”一栏必须由中心学校、市属学校会计填写),方可上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办理退休手续。
附:1、农村连续任教满二十年简历登记表
2、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登记表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遗嘱困难补助申请
4、东阳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死亡待遇审批表
东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