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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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普通高中学生转学
一、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1、学校学额已满,一般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
2、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普通高中。
3、等级低的重点中学不得转入等级高的重点中学。
4、民办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办普通高中。
5、综合高中(综合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高、中专、技校)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普通高中。
6、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
8、同一县(市)内普通高中之间一般不得互相转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县际转学
1、条件:须有正当理由并符合当年学校录取成绩的学生。
2、申报材料:
(1)转学书面申请
(2)提交招生部门认可的当年中考成绩证明
(3)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原就读学校的重点等级证明
(4)《转学联系单》(学校领取)
3、程序:
(1)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3)转出和转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东阳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在市行政中心三楼(0322)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6655172]。
4、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其他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
三、其他转学
1、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