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段学生借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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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义务教育段学生借读
条件: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指跨县市)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指定的学校就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一)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三)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五)父母双方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六)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的。
(一)跨县(市)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借读
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就业证明材料或暂住地租房合同;
4、《义务教育登记卡》;
5、《借读联系单》(学校领取)。
程序:
1、向暂住地所在学校提出借读申请;
2、借读学校审核同意,并在《借读联系单》上签署意见;
3、到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审批;
4、借读学校向学生监护人出具借读证书,由监护人送回户口所在地学校。
(二)义务教育对象到外省、县(市)借读
材料:
1、外出借读d的书面申请;
2、借读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有关证明;
3、《借读联系单》(学校领取)。
程序:
1、先取得借读学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有关证明;
2、向借出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
3、借出学校同意,并在《借读联系单》上签署意见;
4、到市行政中心三楼(0322)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联系电话:6655172。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其他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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