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留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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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小学生留级
小学、初中生留级条件:原则上实现不留级制度。极个别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指在同一学年内,必修课学习业绩、考核成绩经补考仍达不到及格标准者)。初中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高中生留级条件: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课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或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批准免修者除外)四科中的两科不及格者。高三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办理程序:
1、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学校审核、填写《留级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3、审批:
小学由中心学校或城校办批准,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初中需经中心学校或城校办核准,再报市行政中心三楼(0322)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联系电话:6655172。
高中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办理时间:学年开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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